(二)主要目标。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十五"末下降15.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7.4%,市和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三)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围绕壮大支柱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拉长完善产业链条,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一)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火电、建材、有色、煤炭、化工等行业在全市工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这些行业也是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
--火电行业。加大小火电关停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淘汰小火电机组48.1万千瓦,实现节约能源68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09万吨。加快火电厂保留机组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率。抓好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凡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脱硫设施;2008年底前,凡未列入关停计划的各类燃煤机组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所有建成脱硫设施的机组要实现全省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脱硫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要限期整改。
--建材行业。2007年底前全部淘汰机立窑;2008年底前,依法关停年生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不达标的水泥企业,淘汰干法中空窑(特种水泥除外)、湿法窑等落后工艺; 2010年底前淘汰小直径立波尔窑、预热器窑等。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达到日产4500吨以上熟料规模、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并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现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在2008年6月底前全部加装余热发电装置。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快窑炉节能改造,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污泥和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在耐火材料行业加快燃煤倒焰窑节能改造,竖炉、回转窑必须设置烟气净化装置。
--有色金属行业。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力度,推动铝土矿资源进一步向优势氧化铝重点企业集中。对已配置铝土矿资源但存在采富弃贫、占而不采、收购民采等行为的氧化铝企业,要采取减少资源配置、直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加强电解铝废气治理,推广电解铝液直接铸轧、全电流不停电等技术。2008年底前淘汰环保不达标或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新建铅冶炼项目单系统规模必须达到5万吨/年以上(不含5万吨),必须采用富氧强化熔炼等先进工艺和双转双吸制酸系统,总硫利用率大于95%,循环水利用率达到95%以上。新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达到1万吨/年以上,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建设再生铅项目。新建锌冶炼项目单系统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采用109平方米以上的沸腾焙烧炉等先进冶炼工艺和双转双吸等制酸系统,总硫利用率大于96%,循环水利用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