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5 预防和预警
5.1 预防
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辖区内和可能影响我市的辖区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有关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5.1.1 开展污染源、放射源调查。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情况开展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5.1.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以及处置演习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1.3 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开发并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5.2 预警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5.2.1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2 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以上预警发布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2.3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2.4 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2.5 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2.6 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3 预警支持系统
5.3.1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全市地面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5.3.2 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