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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6.4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5 物资保障
  6.5.1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5.2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6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部门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掌握我市主要危险物质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治疗方法。
  6.7 教育、训练和演习
  6.7.1 各级政府和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6.7.2 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依据专项预案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6.7.3 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6.8 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奖励与责任
  7.2.1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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