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事故救援的详细记录等。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2)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较大事故相关信息,并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协调和指导。
4.6.4 医疗卫生救助
(1)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5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1)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2)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6.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以及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6.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自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4.7 指挥和协调
4.7.1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由市政府协调驻地部队参与、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4.7.2 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等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支持。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7.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发生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7.4 如应急响应升为Ⅱ级以上,应考虑成立现场应急配合指挥部。可设行动、策划、后勤、资金、行政等机构,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