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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3.1.1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1.2 当地政府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同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3.1.3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1.4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依据《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给同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
  3.2 预警行动
  各级政府、各部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报告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市、区)政府及部门组织实施。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报请市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更高一级别的应急响应。
  4.1.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即本预案的启动由市长批准、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实施。启动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副市长批准实施。
  4.1.3 当确认发生造成10人以上(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职业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在启动Ⅲ、Ⅳ应急响应的同时,经市长批准,由市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提出启动II级以上应急响应。
  4.2 预案启动
  4.2.1 市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启动由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决定。
  4.2.2 市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由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决定。
  4.3 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指令迅速启动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的进展情况。
  4.4 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4.4.1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4.4.2 拟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时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4.4.3 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安全专家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4.4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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