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1 市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政府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设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承担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指挥机构。
2.1.2 市政府成立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2.1.3 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分设专业指挥部,各专业指挥部隶属于市指挥部。专业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有关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各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分设16个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
(1)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2)市冶金建材有色金属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冶金建材有色金属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3)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4)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5)市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6)市火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7)市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8)市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9)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10)市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11)市建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建筑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12)市城市供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城市供气系统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13)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煤矿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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