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政〔2007〕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以下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3.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响应、Ⅳ级响应。
1.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逐级上报后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