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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三门峡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产地和市场两个检测环节为重点,对进入我市的农产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阶段、分品种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从2008年1月1日起,先从市区的蔬菜领域开始实行市场准入,逐步向县、乡发展,向水果、肉类、水产品等其他农产品延伸,最终实现对全市所有上市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通过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2008年,我市主要农产品90%以上要达到无公害安全标准,市区销售的蔬菜产品95%以上达到无公害安全标准。到2010年,全市主要农产品95%以上要达到无公害安全标准。
  二、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制度
  (一)基地生产档案制度。加强生产环节的源头管理,规范施肥、用药等生产行为,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通过认定的生产基地要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和检测档案,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每月要加强对辖区农产品基地的监督检查,凡无公害基地农产品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收回产地认定证书和标牌。
  (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建立农产品入市检查验收和销售台账制度,每天对入市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自检,公布质量安全结果。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要发放“检验合格证”,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确保销售产品达到安全卫生质量要求。
  (三)质量监督抽检制度。农业部门要对农产品特别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实行定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予以公示。同时,在重点时期、重点季节要加大抽检力度,不定期组织检查,对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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