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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职业技术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3.改革专业和课程结构。要按照区域产业结构、劳动力流向和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标准,合理调整专业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探索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的专业课程体系,健全职业学历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相沟通的课程标准。启动以培养紧缺人才为主的职业院校示范性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4.改革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和依托专业发展校办产业,走校企合一的办学路子。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职业学校对薄弱职业学校进行兼并、重组。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组成多种形式的集团型职业教育联合体,统一进行招生、教学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城乡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工作,鼓励城乡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合作培养。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5.改革和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努力构建“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有效机制,形成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各级政府对办学投资大、规模大、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应给予奖励。到2010年,全市要建成一批办学规模大、办学条件好、特色鲜明、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职业院校,并不断扩大招生规模。

  6.改革职业院校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确立学校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主体地位,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要继续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校长在学校人事聘用、财务经费支配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职权。要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职业院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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