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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的通知
(闽政文〔2008〕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增加我省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地方储备粮食规模。在现有全省地方储备粮食总规模150万吨基础上,增加32万吨,分2~3年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到位),使全省地方储备粮总规模达到182万吨,新增储备具体安排:省级12万吨、福州2.25万吨、厦门2.5万吨、漳州2.75万吨、泉州5.05万吨、莆田3.75万吨、龙岩0.5万吨、三明1.4万吨、南平0.8万吨、宁德1万吨。2008年省级增储4万吨,市级增储7万吨。所需增加支出由财政专项安排。

  二、增加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在现有地方储备食用植物油规模5500吨基础上,增加10000吨,新增储备具体安排:省级4000吨、福州1200吨、厦门200吨、漳州1000吨、泉州1200吨、莆田700吨、龙岩400吨、三明400吨、南平500吨、宁德400吨,使全省总规模达到15500吨(其中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4300吨,具体安排省级1000吨、福州800吨、厦门500吨、漳州400吨、泉州800吨、莆田200吨、龙岩150吨、三明150吨、南平150吨、宁德150吨)。新增储备必须于2008年底前落实到位,所需增加支出由财政专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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