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赣财行[2008]11号 2008年2月5日)


各设区市财政局、司法局:
  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有效解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问题,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财行[2006]2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司法厅)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含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是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肩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重要工作任务,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正常运行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资金需要,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应尽职责。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力度,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紧张的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总体上看,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供需矛盾仍较突出,保障能力弱、保障水平低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有效解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问题,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财行[2006]2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和完善我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目标和原则
  (一)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目标。
  根据事权划分和现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理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渠道,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实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保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