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急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传递和上报灾害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行动。
(九)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灾害损失。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气象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十)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水库、城市排水设施、森林防火隔离带、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加快鄱阳湖和大江大河治理工程、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灌区建设、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建设等抗旱工程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频发区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等地质灾害防御工程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十一)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级政府要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整合和优化各类资源,统筹规划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十二)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地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