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强化规划意识,做好统筹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加快发展,保证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要指标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工作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委员单位和委员的作用,每个委员单位每年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成几件实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制定和完善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投资为主的扶持体系。各级财政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实施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使民族乡村尽快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研究探索少数民族地区资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落实好《
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每年安排的民族补助款,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各类专项资金分配向民族乡村倾斜。建立少数民族小额信贷贴息专项资金。加大力度多渠道募集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基金。每年从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补充少数民族发展基金。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农业、文化、卫生、林业、体育、海洋渔业、旅游等部门在安排部门预算时,要有部分资金倾斜用于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经济发展及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根据少数民族地区自然和社会资源特点,统筹协调,认真规划,加快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工程项目。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供人才保证
建立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工作机制,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战、民族、人事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机制。组织、人事部门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公务员队伍总人数偏少问题。有组织地选拔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干部到挂钩帮扶民族乡的省直机关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以加强联系,推动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民族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送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进行学历教育,充实民族村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