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卫生事业
加强民族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鼓励少数民族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民族乡卫生院纳入“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优先安排,支持民族村卫生所(室)建设,保障民族乡村农民人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减轻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加快民族乡村改厕改水工作,加强疾病预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卫生、疾病预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八)稳步提升少数民族社会福利水平
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特别是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应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发展以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救助。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九)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福建省2007~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完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政策,加大少数民族党政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领导干部,重点抓好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设区市、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和千人以上的乡(镇)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工作。继续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省直机关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坚持计划单列选调优秀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让更多少数民族考生进入公务员队伍,逐步增加少数民族公务员数量。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全省少数民族人才库,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整体素质。
(十)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社会环境
加强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政策以及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每年的9月份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加强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民族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社区、街道、县(市、区),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制定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处置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长效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习俗和宗教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