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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注重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殊问题

  把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民族村分批纳入全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深入开展挂钩帮扶民族乡村活动,鼓励支持企业、个人、组织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做好城市社区少数民族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支持他们自主创业。进一步扶持人口较少民族高山族加快发展,实行“按户建档,一户一策,扶持到户”,用好国家专项发展资金,各级配套扶持资金要足额到位。继续扶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企业发展和清真食品生产,做好清真肉食、副食和食品的供应。在回族人口较多和对外交往频繁的设区市,鼓励发展清真餐饮业。

  (四)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

  加大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继续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民族乡村教育事业。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根据需要建设好民族寄宿制中小学。加大民族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力度,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提高科研和教学水平。逐步提高师资待遇。在条件较好的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增加少数民族高中阶段在校生数量,使少数民族学生高中阶段入学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2〕344号),切实兑现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照顾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民族预科班招生数量。落实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建立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开展资助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活动,确保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学有所教。

  (五)提高少数民族科技水平

  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引导科技人员深入民族乡村开展服务,选派科技特派员到民族乡村创业。举办有关农业技术培训班,加强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少数民族实用人才。

  (六)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加强民族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支持民族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重点帮助民族乡村建立和完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站(室)。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解决未通有线电视的民族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使其能够收听收看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提高民族乡村广播电视的覆盖率和接收效果。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培养各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丰富少数民族文化生活。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文物和珍贵实物资料的抢救保护,谋划筹建畲族博物馆。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传承,培养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人才。定期定点送书、送戏、送电影到民族乡村。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研究,培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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