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7〕2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我省是一个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共有54个少数民族成份,有18个民族乡、546个民族村。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省少数民族人口58.3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71%。为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1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6〕4号)和《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纲要》(闽委发〔2006〕1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发展成就和面临困难
(一)发展成就
“十五”期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运用政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呈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繁荣进步的良好局面。
--民族乡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06年,民族乡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78.59亿元,乡镇企业总产值78.73亿元,农林牧渔总产值15.22亿元,比2000年分别增长109.18%、39.22%和20.30%,年均分别递增13.09%、5.11%和3.24%。
--民族乡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全省18个民族乡全部开通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和闭路电视,修通水泥或柏油公路。全省546个民族村,除少数偏远村外,基本上解决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问题,大部分民族村完成村道硬化。
--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群众收入逐步提高。造福工程累计搬迁少数民族9600多户3.63万人。2006年,全省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3813元,其中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3576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27.01%和26.58%,年均分别递增4.07%和4.01%。民族村农民人均纯收入3649元,其中少数民族人均纯收入3434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30.98%和31.42%,年均分别递增4.61%和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