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政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安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障全市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使命感和紧迫感。市场供应和物价问题关系发展、关系民生、关系稳定。保障市场供应、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全市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物价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采取的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做好当前价格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上来,确保实现今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调控目标。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领导负责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本地区价格总水平上涨过快,特别要保障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市场供应。对因政策落实不力而造成重要商品供应紧张、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全力保障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要坚持把发展生产摆上突出位置,认真落实支持粮食、油料、生猪、奶业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合理调整种养结构,安排好春耕春繁,促进油料、生猪、蔬菜等农副产品稳定增产。进一步加大粮食、食用油、生猪、禽蛋、豆油、鲜奶、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外采和调运力度,采取必要的储备措施,保证不断档、不脱销。集中清理涉及重要农副产品生产、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项目,畅通鲜活农副产品的“绿色通道”。及时协调生产要素价格矛盾,精心组织化肥、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
三、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调整。凡是国家和省管理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近期均不得调整,也不得提高市、县定价权限范围内的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运输价格管理,春运期间除企业正常浮动以外,严禁交通运输企业乱涨价。严格执行医疗、旅游等各项服务价格政策,保证服务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对确因成本上升需要调整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