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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27号)精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1、“十一五”是我市实现突破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保持国民经济良好发展势头,培育、激发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优化经济结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鼓励创业,支持兴业,促进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平等待遇,开放领域,引导产业,调整结构,创新服务”的思路,壮大区域经济,培植骨干财源,优化投资环境,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促进商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的双跨越。
  二、实行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准入的经济体制
  3、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认真清理、修订或废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准入的不合理规章和政策性规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4、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需要前置许可的行业、项目外,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决定经营范围,自主选择经营方式。凡涉及资格资质管理、区域规划管理、行政性前置审批项目,都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为非公有制经济构筑管理统一、程序公开、竞争公平的发展平台。
  ──非公有制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进出口经营权、投融资、税收信贷、土地使用、政府采购、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证照办理、收费标准等方面,享受与其它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
  ──将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纳入我市人事人才管理和服务范围,使非公有制企业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人才同等待遇。
  ──对非公有资本投入国家和省市鼓励、扶持类产业以及环境保护项目的,在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及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补贴上,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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