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社区内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街道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基础管理。继续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要积极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十四)充分开发、利用和整合我市的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从事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加强创业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对参加创业培训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切实解决创业难题。建立培训补贴、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并做好后续服务,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十五)大力开展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根据他们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充分利用电视远程教育培训等手段,在市、县区电视台开办公共就业频道,开设农村职业培训栏目,将技能知识和就业信息送到农户。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扶贫培训、阳光工程等专项培训项目。各县区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要纳入当地公共就业管理服务的范围,所需资金从征地费用中列支,确保使用。
(十六)加强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平台开展跨省、跨地区务工人员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开拓省外市场、收集就业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处理劳动纠纷、提供就业服务和法律咨询、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跨省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的地方,输出地要配备劳务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对输出务工人员的管理并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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