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努力扩大就业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时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力争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体制转轨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稳定性;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推进劳务输出在规模和质量上有更大的发展;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加快就业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
1、坚持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
2、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作用,在推动三产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 鼓励和引导城镇青年、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积极投身到“扩经、兴药、优果、强牧”的产业发展中去实现就业再就业。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行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增加就业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