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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七)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和整合资源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助等方面投入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十八)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应用技术的推广力度,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全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六、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
  (十九)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重点抓好县区 、乡镇、村组三级干部责任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共同应对处置公共危机。要切实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志愿者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一)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广电、报社、安监、人事和劳动等部门要按照《商洛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二十二)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合作。各县区要加强在应急管理领域的相互沟通,积极开展应急救援互助。加强与兄弟地市,以及有关国内外友好组织在应急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灾害预防、紧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不断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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