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市、县区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尽快完成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建立市级和县区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尽快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有关技术、历史等资料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与主流媒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预警信息通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发布程序严格按照《商洛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十五)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及时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做好事故现场环评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的原则。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监督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六)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客观、科学、规范的评估方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查明致灾原因,并于每年一季度前,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应急管理分析评估结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按照总体预案及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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