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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当前,我市正进入突破发展的新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转型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商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警民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科学适用、标准规范,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原则,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商洛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商洛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县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规划要与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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