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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县区政府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精心组织实施。要吸取“齐二药”教训,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分解落实,逐级考核。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监管方法,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确保整顿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发改、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向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及要达到的目标,使他们自觉投身到自查整改之中;向广大群众宣传假劣药品识别常识及合理用药知识,落实举报的奖励措施,发动群众参与整治行动;要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形成人人关心整治,个个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抓大案查处,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各县区、各部门要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追查到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要做好药械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逐一排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该移送的坚决移送,不得以罚代刑。
  (五)严格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市上将组织督查组在组织实施阶段进行督查。通过突击检查、交叉检查、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严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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