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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是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械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从无证单位购进药械(包括从中药材市场购进中药饮片),购进药械不建立真实完整购进记录,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未及时销毁处理,以及村卫生所、个体诊所零售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医疗器械等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检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况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医患双方自觉报告和监测药品不良反应意识。
  (五)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主体市场退出机制。严肃查处擅自发布、假冒批准、超批准方式,采取集会宣传的方式作广告,以医生、学者、患者名义或形象作广告,医疗广告中涉及药品广告内容,非药品宣传治疗作用等违法药品广告,逐步规范广告市场。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从2006年9月25日开始,至2007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药械市场的特点,摸清监管相对人的管理状况,确定整顿的重点,制定出本县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法规和政策,尤其要向监管相对人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政策和有关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6月)。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所有监管相对人对照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县区、各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并提出建立强化监管长效机制和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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