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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全面检查辖区已认证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抓住重点,消除隐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注射剂生产企业、群众举报的企业、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近两年未进行跟踪检查和其它检查的企业(车间);以关键岗位人员资质管理、质量管理、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检测管理、自检和委托生产检验管理等为重点检查环节,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认证后跟踪检查力度,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搞好飞行检查,严厉打击购进记录不完整,对购回的原料、物料未进行检验即投入生产;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生产的药品未经检验即投入市场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2006年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专项整顿检查方案》要求,加强辖区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监督管理。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一是严厉打击扰乱市场流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及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库房地址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虚假委托、挂靠经营、自行组织货源、兼职销售、现货销售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批准证明文件和零售单位出租、出借柜台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企业药械购销渠道、记录文件、产品质量管理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经营单位不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储存养护等相关制度,不按GSP规范操作以及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抗菌素等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的药品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等重点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疫苗、体外诊断试剂等专项检查工作,继续治理“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
  四是积极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和食品监管资源,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确保农村药品供应及质量。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一是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积极推行《药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检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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