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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集中整治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
  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的重点是:5条流域,7个重点区域和4个重点行业突出的环境问题:5条流域是丹江、洛河、银花河、金钱河、乾佑河流域;7个重点区域是各县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洛南黄龙钼矿采选区、柞水小岭矿区、山阳中村钒矿采选区、商南松树沟镁橄榄矿区、丹凤蔡凹矿区、镇安杨泗钼矿区;4个重点行业突出的环境问题是:皂素加工业水污染问题、矿山开发引起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污染问题、金属冶炼加工废气和废渣污染问题。
  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的整治重点:
  商州区:水源保护、丹江沿岸、312国道沿线矿山开发污染、皂素加工水污染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洛南县:水源保护、黄龙钼矿区水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丹凤县:丹江沿岸、312国道沿线矿山开发污染和蔡凹锑矿区环境问题。
  商南县:水源保护、丹江沿岸、312国道沿线矿山开发污染、松树沟镁橄榄矿区、魏家台钒业开发区环境污染、东正化工公司铬渣污染问题。
  山阳县:水源保护、皂素加工污染和中村钒矿区污染问题。
  镇安县:水源保护、杨泗钼矿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柞水县:水源保护、铅冶炼二氧化硫污染和小岭矿区生态开发项目环境污染问题。
  市直:市区商业噪音和流动宣传车噪音扰民,市中心医院、中医医院污水、医疗垃圾处理和海虹公司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商洛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县区政府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实施,并提供专项经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会同工经、乡企等部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电力部门要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停电、限电;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区商业噪声及流动宣传车噪音污染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监管;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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