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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商洛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局等七厅局(委)《关于印发〈陕西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06]7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对经省专家评审通过和市县区政府批准的10个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环保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保护区内所有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2、对经省环保局专家评审和市县区政府批准的10个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督促管理部门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备案。
  3、加强水源保护区内运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部门协调公路交通部门,加强对通过城区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的铁路和国道、省道的监管力度,两端要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各类标识牌、界桩及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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