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查处取缔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集中开展查处取缔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集中开展查处取缔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
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快速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载超限、病车上路、偷漏税费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交通厅等六部门《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陕交发[2006]28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产业兴市”发展战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积极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逐步建立规范和谐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力争用半年时间,使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基本规范,无照、无证经营的“黑车”、“黑户”明显减少,欺行霸市、违规经营及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营运车辆依法交纳税费,合法经营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实现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的明显好转。
二、整治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客运、货运、城市公交、出租客运、搬运装卸、汽车维修服务、运输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车辆以及在宾馆、饭店、闲散场地设立的道路客货运输站、中转站、停车场等,均属此次整治范围。党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和私家车等非营业性车辆参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