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纠正不正之风,加大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将企业违法排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查处的要求,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重点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公开处理责任人。
(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区按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七)强化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报送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信息简报实行周报制,各县区每周五向市环保局上报一周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8月5日前上报准备动员阶段总结、自查摸底阶段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9月15日上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11月5日提交《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环保专项行动三个工作总结》。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7月下旬)
制定实施计划,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下旬)
对本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进行自我疏理,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初-10月中旬)
7月下旬-8月下旬,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来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9月上旬-10月上旬,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挂牌督办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下旬-11月上旬)
各县、区认真总结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污染反弹。
附件
湖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