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继续抓好各类学校、宾馆、饭店、网吧、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责任制,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加强对冬季城乡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管理,严防各类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是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搞好煤矿资源的清理整顿和依法关闭工作,促进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要结合矿产资源整合,加强对各类矿山企业包括采石场、采砂场、砖瓦场等的清理整顿,打击无证开采、越层越界、证照不全以及以采代探、非法转让、一证多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三同时”规定,加强对矿山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管理和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安全许可制度,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
五是开展冬季农业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要切实汲取三季度全市接连发生的墙体坍塌、触电等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教训,强化对冬季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和农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管理,搞好非生产性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对农村液化气使用知识的宣传,确保液化气使用安全。
六是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冬季要特别加强对上市的各类肉蛋等畜产品、鱼虾海鲜等水产品以及散装熟食和小食品的安全监管,突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和边远乡村为重点,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确保食品安全。要继续加强以打击生产、经营、销售各类假冒药品为内容的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扎实搞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决定从11月5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按照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包抓县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责任分工,搞好督查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以道路交通、矿山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以及冬季农村农业生产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11月5日至12月5日,各县区、各行业、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自查与检查;12月6日至12月20日,各县区、各行业、各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总结完善,巩固成果;12月21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派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开展专项督查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