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2月6日至15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领导小组要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16日至2007年2月28日)
1、自查整改(2006年12月16日至2007年1月1日)。各单位按照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危险部位必须停止使用。
2、全面普查(2007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区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分行业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认真督促整改。
3、监督检查(2007年2月16日至2月28日)。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分行业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进行普查整治。对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县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3月)
市火灾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普查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普查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普查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冬季防火工作结合起来,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普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普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发动群众进行举报,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的问题一查到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对普查整治工作中的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普查整治情况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