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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各县区要制定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规划,经省、市评审后组织实施,并同危房改造、校舍建设资金分配挂钩。初中布局要校点相对集中、规模适度扩大。小学校点调整的重点是村办完全小学和初小,原则上低年级学生应就近入学,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相对集中,扩大中心小学和联办完小规模。在交通不便的高寒偏远山区,保留或改建一批小学或教学点,确保学生安全就近入学。由附近的小学负责管理,教师可试行定期轮换或巡回教学制度。
  第二十四条 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农村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要建立和健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职工队伍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学校内部制度。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制定配套政策。市上根据省上有关配套文件制定下发全市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处理、保障机制督导、教师队伍管理、中小学管理等配套文件,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各县区要根据中、省、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办法和各项配套管理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十六条 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教育督导检查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行“一票否决”制;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严格的考评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现象,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凡未足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将相应扣减该县区税收返还或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省、市将县区资金落实情况纳入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考核范围,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加强宣传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教育部门会同宣传、财政部门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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