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实行县区长“一把手”负责制。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市县共管,以县为主”责任。
2、审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
3、统筹协调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资金,建立有效管理机制。
4、研究审定县区政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的考核、奖惩办法。
5、研究决定改革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协调教育、财政及有关部门责任分工等。
6、完成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安排中、省、市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资金,督促县区落实应承担的改革资金。
2、制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3、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安全有序、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指导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做好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5、审定全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规划方案。
6、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7、组织开展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
8、组织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9、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完成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市级相关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实施宣传报道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改革实施规划,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学校管理,建立中小学基本数据信息平台体系。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管理和拨付改革各项资金,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专项资金专户、资金拨付程序、财务会计、国库集中支付、监督等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
市监察局负责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