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验收(2007年11月至12月)。
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内资源整合工作进行自查,并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市政府组成专门工作小组,按照资源整合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后,申请省政府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
资源整合是针对目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积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目标任务。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其他干扰,树立全局观念,扎扎实实地做好资源整合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市政府将专门成立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立办公室,抽到专门办公人员,负责全市整合工作的协调、报批、指导工作。各县区政府是资源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必须成立整合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不等不靠,按照成熟一批,报批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抓紧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资源整合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
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保证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调查摸清整合区域内的资源情况、开发现状和矿权设置情况,组织审查矿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依法划定矿区范围,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办法工商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提请县区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监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县区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电力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山生产用电,拆除供电设施,并负责整合后保留矿山的供电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制订优惠激励政策, 促进资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