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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整合目标
  (一)矿山的数量和生产规模得到合理控制。
  1、较2005年,2007年全市合法煤炭企业数量不再增加,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减少20%。
  2、限制和取缔生产能力低于国家规定同类矿山最低生产能力的非煤矿山,对钼、钒、铁、金等重点矿种实行最低准入制度,促使合法矿山生产规模日趋合理。
  (二)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整合后的矿山企业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开采,“三率”( 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共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得到妥善存放或二次利用。
  (三) 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矿山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装备水平、管理能力及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四)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矿山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使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整合范围和方式
  (一) 整合的重要矿种。
  根据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程度、矿山布局和矿产的重要程度及市场需求形势,确定钼、钒、铁、金、建筑石料为整合的主要矿种,各县区对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铅锌、重晶石、石英石、石灰石等重点资源也要一并进行整合。
  (二)整合的重点矿区。
  按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资源整合工作,以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的洛南、山阳、商南、镇安、柞水五县为重点,以洛南县黄龙钼矿区、小秦岭金矿区、山阳县中村矾矿矿区、柞水县小岭铁矿区、商南钒矿区等非煤矿区为整合的重点矿区。
  (三)整合的对象。
  1.按设计(核定)生产能力计算,剩余资源储量可开采 2年以上且证照齐全的矿山。
  2.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同一矿床矿业权相互交错或相邻的也要按照确定的整合原则进行整合。
  3.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差的矿山。
  (四)整合的方式。
  各县区在资源整合中要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和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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