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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商政发〔2006〕46号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2005〕28号)、省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全市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矿业集团(公司)为骨干、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实现突破发展。资源整合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矿权设置方案,结合矿区资源条件,按照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资源储量相匹配的要求,科学编制资源整合方案,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二)集约开发、规模办矿。原则上一个矿床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主体,坚决杜绝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矿山企业数量,提升办矿规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通过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等形式整合小矿,走集约化、规模化道路,不断壮大企业竞争力。小矿相对集中的矿区,通过联合、联并、资源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取缔生产规模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小矿。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各县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 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资源储量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资源整合要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等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协调处理好国家、地方和矿业权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科学制订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分期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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