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县区筹集的资金要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认真执行《陕西省农村饮改水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对中、省补助资金实行市级“报账制”管理,在市水务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专户。加大资金审计稽查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着力抓好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农村饮水工程实施关键在项目管理。各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 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抓好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用地协调、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等工作。各级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农村饮改水项目管理细则》和《陕西省农村饮改水项目资金报帐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单项工程前期工作,分级负责把好设计审批关、技术指导关、建设质量关、资金使用关、竣工验收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运行,农民群众长期受益。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小型饮水工程建设,要组织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农户自建、自用、自管的零散工程,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要重视农村饮水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责令重建整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浪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不断创新工程管理体制,加快供水水价改革,深化工程产权改革,坚持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级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各级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务、卫生、教育、扶贫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促进农村饮水困难问题的顺利解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