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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全市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实施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全市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实施意见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我市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全面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就“十一五”期间解决全市农村群众饮水困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以人为本,以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为重点,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有利时机,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解决47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到159万人,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75%,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50%。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立足当地实际,按照“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用水与节水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人口居住密集的村组,可发展联村集中供水;在相对偏远和居住分散的村组,可发展井、站、窖等分散式供水工程;对没有安全可靠水源的村组,可发展雨水集蓄工程;距县城、集镇较近的村组,可通过城镇供水设施的扩建、改建,延伸供水管线,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
  要统筹安排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市水务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总体规划》,各县区政府也要抓紧修订完善《“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把项目逐一落实到乡、到村。要严格按照全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分年度编制上报实施计划,逐工程落实水源、取水方式、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报市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审定。要切实维护工程计划的严肃性,严禁随意调整项目,严禁虚报冒领套取饮水工程资金,坚决杜绝各类“人情工程”和“条子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经上一级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审批。
  (二)加大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投入力度。按照省上要求,“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对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配套140万元。市水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发改委、卫生、教育、扶贫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筹资力度,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5%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好、引导好、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坚持“一事一议”,广泛发动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深化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盘活饮水工程资产,鼓励和吸引个人、企业和其它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在组织实施好省上安排项目的基础上,扩大项目实施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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