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用职责,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标准放在首位。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把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要高度重视校长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校长的管理,切实做好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等工作。对经考核不胜任的校长要及时进行调整,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处理。
4、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中小学生守则》和《中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历史和办学特色,结合时代要求,形成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并将其作为教育师生的生动教材,提高校园的整体文明程度。
5、健全完善学校管理制度。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预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措施。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增强学校安全工作力量,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将安全卫生管理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细则,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12月中旬,各县区要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市直教育单位由市教育局负责检查。重点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学校日常管理是否规范;检查县区、学校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活动情况,师生安全防事故知识、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知晓情况,学校危房排除和基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中小学校防拥挤踩踏、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盗抢、防侵害、防触电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师生宿舍、食堂安全卫生状况,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安全防事故措施及落实情况,学校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校内外住宿学生安全管理情况,学校的安全制度、安全预案以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校园周边安全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检查教师队伍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检查教职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上制定的教师在校“十不准”规定情况,检查教职工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等。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自查,县区政府可采取乡镇学校交叉检查的方法,逐校进行排查,要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校,校不漏防,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边查边改,注重实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逐校进行登记,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督办人员,确定整改时限,限期整改。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将于12月中旬向各县区和市直教育单位分别派出检查组,重点抽查,抽查结果将以市政府名义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