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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扎实开展征地拆迁,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力争做到征地“用地同价”。各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坚持实行“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按计划和规划征地,必须履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必须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县区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县区,市上将不予转报用地报批和征地。各县区要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和安置的新途径,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移民安置、就业培训、建立低保制度等办法,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因征地拆迁引起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必须解决在辖区,严禁越级上访,做好农民切身利益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最近一个时期,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建设用地不征不批,以租代征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公路、集镇沿线表现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上项目占用土地的、征地中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以租代征非法占用土地的、囤积闲置土地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坚持“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曝光”的原则,严查重处,落实到位,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用地符合规划的,限期补办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违法用地项目坚决拆除,恢复耕地。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未批先用,批少占多,乱占滥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整顿,全面摸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查处大案要案。各县区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对清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市上在12月份对各县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清理整顿,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遏制乱占滥用耕地之风,切实将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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