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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第二轮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校点设置科学合理为目标,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契机,以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寄宿制学校为手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科学设校,处理好需求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学校的布局和建设。通过努力,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规模、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协调、均衡、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依照“统筹规划,政府引导;适当撤并,扩大规模;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改善条件,确保入学;提高质量,群众满意;适度超前,效益优先”的要求进行规划。同时做到六个结合,即:布局调整与当地实际和人口变化趋势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移民搬迁相结合,与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按照“统一要求,分类指导,先建后并,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步骤和方法进行实施,扎实推进布局调整工作。
  四、工作重点和分类标准
  这次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初中和小学,重点是川道地区村办完全小学和初小。要紧紧围绕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学校开展工作,改变过去单纯减少学校数量的做法,着力改善保留学校和教学点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体标准分别为:
  1、初级中学:以提高“两基”水平、实现“双高”普九为目标,以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重点,相对稳定集中,规模适度扩大,只做适当调整。原则上一个乡(镇)只办一所初中,覆盖人口在1.5万人左右,办学规模应不少于12个班,学生不少于600人。
  人口不及上述标准或确有困难的偏远乡镇,可与临近乡镇联办初中或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经过调整的农村初中,要全部达到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
  2、小学:坚持以确保学生不流失、办学有条件、质量有保证为前提,根据区域内人口、经济、交通、自然和原有学校设置等因素,原则上低年级学生应就近入学,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相对集中,扩大中心小学和联办完小规模,大力创建寄宿制学校,川道小学服务半径在5华里左右。
  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2-5所完全小学,中心小学规模不低于300人,完全小学不低于200人。人口较少且区域面积较大的乡镇,只设置1所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制学校。交通不便的高寒偏远山区,要保留或改建一批小学或教学点,确保学生安全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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