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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战略重点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创造保障条件,加强职业教育的项目建设管理等。
  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足额落实有关职业教育经费。
  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具体管理职业教育院校、成人文化技术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制定办学指导性政策和开展教学指导评估工作等。
  人事局:负责开展以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为核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指导公办职业院校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强化技工学校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和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益的落实。积极落实和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与人事、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积极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同时,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安置工作,积极承担就业安置的组织领导责任。
  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等。
  扶贫局:负责制定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规划,建立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网络和选定培训基地,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并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要负责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其他各部门要依照《决定》精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对职业教育工作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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