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资金和政策保障
14、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县区两级要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按照项目需求投放,鼓励职业院校积极争取中省项目和资金,市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并按照中省项目要求,全额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县区职教专款按每年不少于150万元的基数纳入预算,主要用于中省项目配套、基础建设、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奖励。切实落实《决定》中“市、县、区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及时安排到位。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按照中省贫困生资助政策要求,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要将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纳入全市骨干教师培训整体工作之中,并在培训计划、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以倾斜。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有关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
15、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凡属国家和省上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 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或培训。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五、坚持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16、市政府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落实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全市建立市政府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县区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教育协调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