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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政发〔2006〕45号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称《决定》),确保职业教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思想观念,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1、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业要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在加快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中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繁荣经济,维护稳定以及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认真按照《决定》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在职业教育的规划布局、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办学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和有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要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坚持“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方针,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发展职业教育为突破口,不断加快教育结构调整步伐,全面推进全市教育改革,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
  2、“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具有商洛特色的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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