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危改工程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的筹措
省上以2004年各地D级危房为基数算帐,一次性补助我市危改资金6708万元(商州1250万元、洛南1770万元、丹凤1159万元、商南1065万元、山阳813万元、镇安405万元、柞水246万元),其中:2006年补助4972万元,2007年补助1736万元;市、县区需承担危改资金1247万元,其中:2006年承担623万元,2007年承担624万元。
根据我市财力状况,市、县区需承担D级危改资金,市上负担1/5计249.4万元(2006年124.6万元,2007年124.8万元),县区承担4/5计997.6万元(2006年498.4万元,2007年499.2万元)。C、B级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县区自筹解决。
各县区财政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首先安排用于危房改造,全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努力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危改资金需要。
(二)资金的分配
D级危房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县区按5:2.5:2.5比例安排落实,集中完成全市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省上补助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采用的因素包括:现存D级危房面积、“普九”年份、财力状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生均校舍面积、人口密度等。市级补助资金按市、县区应承担资金任务的1/5分担。
改造D级危房其余资金和C、B级危房所需资金由县区全额落实。
(三)资金的管理
危改工程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设立的专户进行管理和拨付。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 危改工程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各县区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意见》和市上统一安排要求,制订本地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并报省、市教育部门审批。
(二)省、市教育部门对各县区上报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进行评审、论证、批复。
(三)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分县区测定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中、省、市补助资金额度并下达县区。
(四)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补助资金额度,结合经批复的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编制危改工程实施规划和分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填报分年度危改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表,上报市级审核。
(五)市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县区上报的危改工程实施规划和分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形成全市危改工程实施规划报省上审定。
(六)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批复市、县区危改工程实施规划,并分年度下达项目及资金预算。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