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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中省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允许用于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含中心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D级危房改造。对确有困难、规模较大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可适当给予补助。中省补助资金的申请额度,原则上中心小学不低于20万元、初中不低于40万元。布局调整中保留的中心小学以下学校的危房改造由县区负责。
  (四)危改工程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在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减免基建费用,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
  (五)危改工程坚持项目管理与目标管理并举。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精心做好项目规划,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对确定实施危房改造的项目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改造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切实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确保到2007年底全部消除农村中小学现存危房。
  第四条 危改工程管理职责
  实行以县级为主,省、市、县区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一)市级
  市级教育部门牵头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各县区上报的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对上报的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危改工程进展情况,协同本级财政部门监督危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等。
  市级财政部门协同本级教育部门对各县区上报的危改工程建设规划进行审核;筹措本级承担资金;监督危改工程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二)县级
  县级教育部门牵头对中小学危房进行排查、核实和鉴定,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制订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报市级审核,对上报的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负责;牵头组织项目设计、招投标、土建施工、委托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督促、检查危改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等。县级财政部门协同本级教育部门制订危改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报市级审核;筹措本级承担资金;负责专户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三)学校
  项目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据实编报学校基本情况和危房改造计划、改造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在鉴定的基础上,组织拆除D级危房;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要求,加强对土建工程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危改工程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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