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6〕110号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商洛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步伐,全面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安排, 2006-2007年,全市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统筹安排省财政专项投入资金,加上中、省、市、县区按照新机制应承担的校舍维修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资金,集中解决全市现存的D级危房。C、B级危房由县区自筹资金进行改造。此次危改工程完成后,省、市不再集中实施危房改造。从2008年起,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舍修缮,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第三条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与项目筛选原则
  (一)危改工程坚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为保证危改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施危房改造前,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订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凡未制订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或经论证布局调整方案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县区,暂不安排危改工程中、省、市补助资金。
  (二)纳入危改工程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拟撤并的学校不能纳入危改工程实施范围,以后也不再安排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在制订危改项目建设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布局调整后师生增员、校舍扩容、寄宿生活等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改扩建为主,重点向农村初中、中心小学倾斜,积极鼓励农村小学高年级学生向中心小学、完全小学相对集中。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可适当予以照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