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查方法
1、入户调查。组织调查人员到农民家中进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填写调查表。
2、召开座谈会。在抽样村召开有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本村农民的收支情况、致贫原因等。
四、最低生活标准的确定
1、测算本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区依据调查结果,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农民家庭维持基本生存所需费用,测算出本县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依据调查结果测算出农民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年人均支出水平,以资参考。
2、在测算出本县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计算本县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支出总额和人均补差水平。
五、组织领导
此次抽样调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村贫困居民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局、统计局、民政局、农调队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此次抽样调查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兵强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给予必需的人、财、物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局、统计局、农调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全市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2、搞好宣传动员,消除群众顾虑。抽样调查工作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调查内容涉及农民家庭收支的方方面面,调查人员要向抽样调查农户耐心细致地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除农民群众的思想顾虑,争取他们的配合,高质量地完成调查任务。
3、加强业务培训,统一规范操作。抽样调查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各县区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填表质量,从源头上保证数据的客观、准确性。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步骤、统一要求,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质量控制,健全数据评估制度。各县区政府对抽样调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及时上报市农村贫困居民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建立健全调查原始台账,做到数据有源有据,详实可依。对调查原始数据资料妥善保管,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