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材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9号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我市境内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和地方公路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增多,地方建材用量剧增,出现了部分砂石料生产企业借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影响建设的现象。为了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平抑建材价格,确保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我市境内的砂、石市场进行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顿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对市境内所有的砂场、石场(片石、碎石、石渣),重点检查砂、石生产经营企业(个人)应具备的证照和资质;砂、石场界址,出场销售价格及生产经营等情况,整顿治理无证生产经营、垄断和哄抬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
二、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1、宣传组织阶段:2007年1月20至1月31日,各县区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制订整顿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整顿工作的社会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2月1日至2月10日,由各砂、石场依据市政府《通告》精神进行自查自纠;
3、整顿规范阶段:2月11日至3月6日,由各县区组织对本辖区内的砂石场进行检查整顿,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规范市场秩序。
4、检查验收阶段:3月7日至3月20日,由市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加强价格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区砂、石市场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整顿工作的措施要求
1、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市场整顿,实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水务、国土资源部门分别负责河道采砂、开山取石等砂石生产企业(个人)的管理;物价部门负责砂石生产经营企业的出场价格监管;林业、环保、工商、税务、安监、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2、坚持依法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对证照不全、手续不齐备、无从业资质和存有较大安全隐患的砂场、石场一律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对越权越界采砂取石的,视情节予以严处或重新界定,补办相关手续;对拒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屡处屡犯的,给以从重处理。